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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便民指引

作者: 来源: 2020-02-07 16:41:33

各有关涉外主体:

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行局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做好办公服务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及时高效的外汇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启外汇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通过“网上办”“远程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登记表、外债登记等外汇业务。

一、绿色通道便利化措施

      (一)建立经常项目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1.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2.便利疫情相关的外汇捐赠业务。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3.鼓励线上办理个人业务。个人涉外主体可通过电子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月度个人外币现钞携带证报表、重点个人约谈记录及可疑交易报告仅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暂停报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建立资本项目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1.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2.取消外债额度限制。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三)建立特殊事项报备制度

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二、外汇业务办理   

鼓励申请主体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对于不方便或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的业务,可进行远程办理或邮寄材料至我中心支局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网上办理 

(一)名录登记业务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注册登录,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填写法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 

小贴士:

(1)请使用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或IE11进行访问。

(2)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 。

2.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输入事项编码或名称进行检索,或直接选择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如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的,选择“17100200Y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171002001 出口单位名录登记”-“17100200101 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点击“我要办理”。

3.根据企业注册地址选择经办外汇局,阅读系统提示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并点击页面最下面的“网上办理”。

4.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如办理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的,在“材料清单”界面下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空白样表,相关要素填写完成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转换成图片、PDF扫描件形式上传,然后点击“提交”。其他外汇业务按指引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步骤类比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5.外汇局T+5日内在线审核,企业在“我的业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业务” 模块中查收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开通注意事项等信息,在个人中心查看ba账号和密码。 

      (二)外债登记业务

1.注册账号。企业通过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进入,访问地址为:http://zwfw.safe.gov.cn/asone。访问界面如下:

点击右下角【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进入注册界面,选择法人类型,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2.外债登记审核资料提交。用户登陆系统,点击左侧【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进入行政许可办理界面,用户可以逐层点开树状列表选择要办理事项,也可以在检索输入框查找要办理的事项【外债】。如下图所示:

用户点击【我要办理】,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经办外汇局后,下方自动显示咨询电话、许可流程、审核材料等信息,用户核对准备材料无误后点击【预审】。

用户在事项办理详情页点击【预审】按钮,系统会给出确认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认后,进入事项办理页面,依次上传附件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该事项申请信息提交到外汇局端

3.业务查询及打印。各涉外主体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我的许可业务”模块查询办理中事项、已办结事项和预审事项,并可自行打印通知书留存。

     远程办理

登记表业务

1.业务内容

超180天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登记;C类企业收/付汇业务登记。

2.简要流程

(1)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照申请事项,将申请报告及法规规定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扫描后,向所属地外汇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外汇局审核并签发登记表:外汇局业务人员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许可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业务。经审核电子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予以办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发送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扫描件,企业凭该扫描件的打印件到银行办理有关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和远程办理的业务,申请主体可进行邮寄办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号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外汇局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材料收悉或补正要求,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三、外汇业务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涉外企业、个人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邮箱等方式咨询各项业务。

枣庄市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业务:

0632-3326648,0632-3098172

资本业务:0632-3098281

传真:0632-3326600

邮箱:zzwhj2012@126.com

邮寄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号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


编辑:池研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