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集中宣传(七)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07-09 15:15:50

第一部分 养老保险

3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以通过各市的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人社部发[2019]84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35、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需要认证吗?

答: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社保经办机构常态化开展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查处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冒领、判刑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行为。

36、退休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静默认证为主、远程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为辅的方式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通过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信息和当地公安、民政、卫健委及司法部门辖区内有关数据进行共享比对,完成静默认证的人员,不需本人参与。

37、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采取什么样的认证方式?

答: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通知大数据认证覆盖不到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者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远程自助方式进行认证,或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38、什么情况下街道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实地认证?能进行上门服务吗?

答:无法通过静默认证和远程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联系退休人员采取实地精准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街道社区将会给予上门认证。

39、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原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