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购后用 调整标准

2至6月工商业电价降低5%

作者:丁玉萍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2-28 12:14:05

枣庄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2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工商业电价降低5%,以缓解疫情期间我市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市发改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根据要求,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至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转供电单位违反上述价格政策的,终端用户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记者 丁玉萍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