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地方标准出台

作者:徐美慧 来源:新京报社 2020-03-24 09:18:45

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泰州市人民政府消息,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正式发布《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系全国首个关于公勺公筷使用的地方性标准。

《规范》指出,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公勺公筷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

《规范》规定了公勺、公筷的制作要求,从长短、颜色、标识等方面,使公勺、公筷有别于个人使用的勺、筷。

在制作方面,公勺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印(烫)“公勺”字样;公筷颜色宜为红色或类白色,且明显不同于自用筷,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印(烫)“公筷”字样。

《规范》在提出总体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细分不同场合,针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家庭用餐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规范要求。

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所有餐桌除为每位顾客摆放常规的餐具、酒具、茶具外,应另在餐桌上摆放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放在专用的勺(筷)架上,位于色酒杯横向水平线上,与自用勺筷垂直摆放;或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或盛器内)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

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场所)等餐饮服务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根据就餐人数摆放公勺公筷,也可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

家庭日常用餐按人数配备人手一份公勺公筷,摆放在用餐者左手位,或在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每2-3道冷菜配一份公勺公筷。根据食品特点,需使用刀(叉)的,应配置公用刀(叉)。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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