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通知:鼓励公众餐饮消费,全面恢复酒店饭店快餐店经营秩序

作者: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2020-03-29 08:47:51

3月28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复工复市后,各类场所(单位)要跟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出院病例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加快恢复公共服务,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把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入境中转、省内接送、集中隔离、卫生检疫、核酸检测和社会排查等管控措施。要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控,毫不放松抓实抓细抓小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平稳向好。督促落实防控责任。


在复工复市后,各类场所(单位)要跟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通行码的人员。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坚持每天两次测量体温。要认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确保各类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坚持查验进出人员健康通行码和测量体温。




强化人群聚集管理。各类场所要采取限制客流量和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服务、自助结算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严格落实核验健康通行码、督促服务人员和顾客按规定佩戴口罩等措施,对无健康通行码或拒绝佩戴口罩等人员,进行劝阻。




强化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应急准备,保持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疫流程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加快畅通人流物流:境外入鲁人员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简化人员查验程序,对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省内消费者、出行人,实行无障碍消费、无障碍通行。对来自低风险省份、持有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外省健康通行码绿码的来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外省人员来鲁后须将外省健康通行码转码(申领)为全国防疫信息码或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出院病例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全面恢复交通秩序,除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的外,各地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公路检疫站点;全面恢复省际班线客运,推动省内道路市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加快运营;坚决取缔堵路断路、设置硬性隔离等行为,坚决取消一切因疫情防控设置的人员、车辆流动限制。


加快服务业复工复市:健身场所等空间密闭场所,严控人流有序开放




取消服务业复工复市限制,除国家层面规定暂停的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涉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影院放映业务等,全面恢复服务业秩序,取消各类开工限制、开工承诺、开工查验、开工备案等限制措施。


稳妥恢复文化旅游业,各类旅游景区、收费公园全面开放,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开展本地游、周边游、省内游业务。室内(地下)游泳池、健身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休闲娱乐场所,在严格控制人流人数、保持人员间隔、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开放


放开搞活餐饮业,鼓励公众餐饮消费,全面恢复酒店、饭店、饭馆、餐厅(内部食堂)、快餐店、食品摊贩等经营秩序,经营者在保持就餐者适当间隔、控制人流人数的前提下,有序向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就餐者提供餐饮消费。


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快餐、服装鞋帽、书店、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加快恢复营业,取消对各类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开业营业、坐堂医服务、中药熬煎和药品种类(品种、规格)销售等限制,无需报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加快恢复公共服务: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


恢复医疗服务秩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恢复医疗秩序。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门诊预约诊疗,科学间隔患者就诊时间,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就医流程,强化个人防护,加强病人管理,避免院内感染。




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实行预约登记制,对每日进馆总人次及同一时段人数实行总量控制,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恢复现场办公,所有服务窗口全部开放。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继续实施网上申报或全程自助办理。


加快恢复集贸市场经营:全面开放城乡集贸市场


全面开放城乡集贸市场,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城乡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室外摊点等各类市场,要立即开放,支持经营业户恢复营业。




严格规范禽肉供应,活禽交易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禽肉产品继续采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模式供应。




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和及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


编辑:王勇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