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战“疫”提供司法保障

——我市检察机关统筹推进高效办案依法办案纪实

作者:刘振江 李晓波 党策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3-24 09:51:30

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振江 通讯员 李晓波 党策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察”的技术优势,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办案高效便捷

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来,枣庄检察机关对每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由专案组或专人办理,加快案件受理、审查、移送、流转速度,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办、当日送’,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敬艳告诉记者。

为确保涉疫情案件的依法及时办理,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不误”,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群众不松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对13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严重犯罪行为,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环节重点业务工作,全市两级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迅速建立了涉疫案件检察环节快速办理机制,细化分工和落实方案,建立了“枣庄刑事检察”微信群,制发、转发工作通知、办案经验做法,建立干警值班制度,专人“日调度”、“零报告”和“案例专报”制度,搭建了高效完善的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体系,实现对上汇报及时精准、对下指导调度迅速有力、对外与各司法相关部门协调顺畅。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20件23人,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3件247人(涉疫情2件2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7件64人(涉疫情1件1人)、提起公诉26件29人(涉疫情1件1人),无一出现超期或错案。

薛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办理的张某某诈骗一案,张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用于疫情防控的心理,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视频,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虚构的14余万个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待售为由收取货款及定金,骗取被害人钱款7万余元。该院提前介入后,2月6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当天就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月14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当日就依法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当天就以被告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互联网+检察”

提升办案效率

疫情面前,面对既定的讯问、询问和答复、回复的工作需求,我市检察机关优先采取“互联网+检察”办案模式,既能以防疫工作大局为重,又能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妥善办案,确保不因疫情造成案件办理断档不延续,确保不因疫情阻隔群众的需求。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一线办案人员加强“在线办案”方式的熟悉和应用,特别是“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其他语音和视频成熟平台,实现证据的有效固定收集,办案文书网上顺畅流转、案卷电子化存储管理,实现一线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全程能用、会用、熟用。

2月12日,在技术部门的支持下,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明明使用互联网设备远程视频“出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网上支持公诉,这是全市首次检察官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支持公诉的案件;2月21日,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利娟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和远程提讯系统互联方式的远程庭审,依法对李某某强奸、抢劫、抢夺案支持公诉;山亭区检察院、台儿庄区检察院坚持防疫履职两不误,开展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远程庭审、电话听取辩护人意见40余人次,既保证了案件正常依法高效办理,又落实了隔离防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互联网+检察”办案带来的红利。

坚持法治底线

严格依法办案

“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后,我市检察机关及时下发通知,组织逐案对照梳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情节, 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总体上体现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山亭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一起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过程中,结合违法行为时间和行为后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咳嗽、发烧症状被要求隔离,但在未确诊、未诊断为疑似病症之前,故意隐瞒接触人员和行程轨迹,不符合“两高两部”《意见》相关规定,最终建议改变定性,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不能过度执法。我市检察机关面对疫情,始终保持足够的法治定力,始终做到忠于法律、严格准确适用法律,统筹推进高效办案和依法办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枣庄检察力量。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