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网信办开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举报电话

作者: 来源:网信枣庄 2021-04-08 15:12:02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的清朗,有赖于广大网民的珍惜和维护。为加强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净化网络环境,枣庄市网信办正式开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主要受理涉枣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人可通过发送邮件及拨打电话的方式对涉枣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举报,并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举报信、相关部门来函、相关证明证据等举报要件。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举报受理邮箱:

zzwljbpy@zz.shandong.cn

举报受理电话:

0632-3111001

举报须知

枣庄市网信办受理涉枣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违法信息主要包括: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