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利民惠企政策系列宣传 (一)

就业援助稳岗返还政策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1-11-29 10:24:18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4、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5、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申请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7、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枣庄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为其从业人员购买(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或劳动年龄内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从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享受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咨询电话:0632--3320098、3381266)

编辑:马园亮 责编:侯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