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救援支队:六项措施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作者:刘振江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8-17 15:01:19

枣庄新闻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优化消防监督执法五项措施》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六项措施。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部分可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精简审批前置三项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消防产品质量、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合格证明文件,消防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不再要求提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文书,改为部门内部核查;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审批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内部核查和查询结果通过电脑截图、图片等有效方式存档备查。消防技术检测等服务结论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

推行差异化消防监管方式。全面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与市级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并将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在“枣庄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大力推行差异化消防监管模式,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者守法守信记录良好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火灾高危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区域、单位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情节轻微并能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深化消防政务“云办理”。推行消防事项“掌上办”,将消防服务大厅与“爱山东”APP有效衔接,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行证明材料在线获取、申请材料跨部门复用、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方便群众办事。全面应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登记,实行材料网上提交、线上办理。取消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审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取消电气安全检测审批,取消灭火器维修资质审批,不再纳入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范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不用出具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实行材料网上提交、线上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网上发放,实现办事群众“少跑腿”。

打造消防宣传“云课堂”。在“枣庄消防”微信公众号开通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群众可通过网上预约,定期实地就近参观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联合大众网,推出“云游”系列消防科普教育活动,通过网络科普消防安全知识,展现消防救援队伍新形象。适时开展网络消防直播课堂,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免费提供培训课件资料,接受社会单位、群众消防宣传培训申请,针对性开展火灾扑救技能和消防疏散逃生培训。开展“消防大篷车进乡村”活动,每月组织消防宣传车走进乡村街道、田间地头,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支持。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联合开展消防演练等服务,帮助、指导单位制定专业、全面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畅通互联网站、热线电话、来信来函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4小时接受、解答群众涉及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消防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深化执勤救援服务。强化“防消联勤”和“一呼百应”机制,深入开展重点单位“六熟悉”工作,指导单位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地演练。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派驻力量在重点区域驻点值勤,第一时间到场展开和组织施救,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减少火场水渍损失和次生灾害,最大限度控制灾害、减少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求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记者 刘振江)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