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枣庄新闻网 2024-02-05 11:27:33

各相关经营者:

为保障春节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积极应对冰雪寒潮天气对商品价格影响,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规范我市价格行为做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相关工作。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区域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标价真实、准确、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四、从事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涨价、价外加价。高速道路救援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并自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六、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商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

八、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将不同景点门票捆绑销售。

九、各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不得组织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迅速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极端天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理,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编辑:王勇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