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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中的医护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作者: 来源:枣庄快报 2020-01-28 10:04:14

1月27日,枣庄市人力资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通知》指出,对我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申请,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认定和鉴定。依法保障医护及工作人员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全面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