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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 待遇不变 一窗办理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作者:董艳 来源: 2020-01-02 14:50:17

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董艳)2019年12月31日上午,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办公室刚刚发布的我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明确了五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解决了部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据悉,两险合并并非“五险”变“四险”,也非“取消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后,原来只参加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现同步参加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待遇保持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支付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两险合并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不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改变,而且手续更简化,一窗办理更便捷。

两险合并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3%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生育医疗补助费,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测算并综合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确定0.3%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