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对9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同时公布7起大气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闪电新闻、峄城宣传 2020-04-30 09:28:46

4月29日下午,枣庄市峄城区举行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今年3月份以来,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对9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69万元。




据了解,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大气污染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和强度,对发现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污染大”、“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公安、环保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环境违法人员。

一直以来,峄城区抓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首先是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千人帮扶行动”,对大气污染防治九大专班涉及的15大项200余个污染点源进行帮扶整治;其次是加强城区13处建筑工地监管,督促落实“六个100%”标准要求。另外是加大206国道、枣台路、郯薛路、吴底路及城区重点路段,坚持每天洒水清扫。

对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煤堆、料堆、渣土堆等采取苫盖措施,对进入206国道的生产泥路进行硬化,防止扬尘产生。同时,开展峄州港、凯博港扬尘综合治理,要求堆场必须硬化、物料必须覆盖、防风抑尘网必须高于堆场3米以上。

对全区开采矿山扬尘整治及9处山体治理、土地整理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对城区饭店餐饮油烟进行治理,全面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


同时,会上公布7起大气污染违法典型案例。


1、枣庄凯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未对工业固废采取“三防”措施污染环境案。

2020年4月1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执法人员及古邵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枣庄凯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北侧生产车间、南侧厂房存有物料60吨,未完全密闭;厂区东侧有一传输带,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泥输送至厂区东侧墙外农田里,存有40吨废泥,现场并未建设厂棚防止扬散,未建设围堰防止废泥流失,地面也未进行硬化来防止渗漏。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合计并处罚款7万元。

2、枣庄旺杨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0年4月7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枣庄旺杨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有的毛石、石面等物料露天存放,导致厂区积尘、扬尘较重,污染大气环境。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3、宋焕付建设经营的养鸭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3月2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工作人员及峨山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宋焕付建设经营的养鸭场现场检查,发现其部分废水未采取防渗措施,致使污水下渗,污染环境。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养鸭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


4、张某驾驶柴油货车夜闯禁区案

2020年4月13日23时57分,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红色半挂柴油大货车沿峄城区坛山西路行驶,该大货车涉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违反通行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4月24日,峄城交警大队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及其驾驶的车辆重型半挂牵引柴油大货车查获。

峄城交警大队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违反通行禁令标志指示等共四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员张某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暂扣至停车场。


5、清华苑工程未采取湿法作业,存在裸露土地。

4月28日,峄城区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清华苑施工现场存在挖掘机土方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且部分裸露土地未进行覆盖,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规定对其挖掘机进行扣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6、“四不像”拉土抛洒路面,污染环境

4月21日,区行政执法局在中兴大道东福寿巷榴园路扩建工程检查时,发现一辆“四不像”拉土抛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其扣车并罚款3000元;


7、渣土车沿途抛洒,污染环境

4月21日,区行政执法局在坛鑫片区工地检查时,发现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其扣车并顶格罚款2万元。


编辑:齐鲁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