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反对邪教(二)

作者: 来源: 2019-12-03 15:38:12

共产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等八项义务。

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党员不准参与邪教”的规定越来越明确。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共产党员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要切实明白共产党员相信邪教,参与邪教组织,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更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共产党员参与邪教必受法纪严惩?

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参加者必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惩罚。

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严重误导群众,影响社会风气,必将受到法纪严惩。让我们一起警惕邪教、抵制邪教,做反邪教党员先锋,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马园亮 责编:马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