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内心充满阳光

——滕州检察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综述

作者:李晓波 谭洪伟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11-13 09:30:59

“谭检察官,我儿子已经开始慢慢和我们交流了。”近日,滕州检察院检察官周君辉接到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被害人小陶的父亲打来的电话,言语中流露着抑制不住的喜悦。小陶是一名遭受校园欺凌长达五年的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发现这一情况后,滕州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蓝·荷”司法社工项目,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陶进行心理疏导,让孩子内心充满阳光。

今年以来,滕州检察院立足未检职能,积极探索,着力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建立了协助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机制。

“检察官+中和社工+专家团”

滕州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熟悉青少年心理成长,熟悉未检业务的“蓝·荷”团队。该团队以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5名检察官作为顾问团,成员由中和社工聘请了4名社会工作师、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5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和1名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他们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基点,采取“试点先行 项目先行”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工作。目前,已委托社工社会调查42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次,帮扶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3人,心理疏导被害人4人,亲职教育3次。

“个案辅导+小组活动”

滕州检察院采用项目化管理,根据不同案件不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不同情况,细化考察帮扶流程,从而让考察帮扶更具可操作性。

“你的房子有门和窗户,说明你希望与人沟通”,“你画了一棵枯树,说明你最近心情有些低落”。这是孩子们作树房测试时体现出的各自内心场景。

“蓝·荷”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给未检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改善其认知和家庭、社会支持系统,从而预防和减少再犯罪,促进他们在心理辅导课程活动中锻炼人际沟通能力,潜移默化的引导涉案未成年人正常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参加了两次小组活动的小徐在思想汇报中写道:“这两次活动让我懂得了怎么和陌生人交往和接触,让我明白了我自己是什么样的一个人。以后我会慢慢改变,期待下次活动的开展。”

“司法社工+青年志愿者+第三方”

滕州检察院建立中和青少年司法社工为核心,青年志愿者为辅助的,团委、妇联作为第三方进行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检察院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向中和社工提出具体服务和目的要求,中和社工根据要求制定各类服务项目和标准,以社区青少年主动参与,带动涉案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方式,鼓励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教体局、团委、妇联等第三方则对帮教计划的实施予以指导、协助和监督,适时对项目的运行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的12名少年在中和社工的组织下,走进社区,走上马路,清扫社区,维持交通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李晓波 谭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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