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了!9月1日起,严查这些违规车辆

作者:孙越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9-02 16:09:15

近日,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挂牌等工作在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等的要求,9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我市道路上的情况如何,记者前往市中区光明路与振兴路交警岗亭、文化路与青檀路交警岗亭一探究竟。

“同志,因为你驾驶电动摩托车没有相关驾驶证,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将对你进行处罚。”1日上午,在市中区光明路与振兴路交警岗亭处,执勤交警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执勤交警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机动摩托两轮及三轮车进行仔细核查。“交警同志,我这着急去办事,等处理完事情,我把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都补办上可以吗?”“这位同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你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是应该具备相应驾驶证、牌照以及佩戴头盔的,根据目前情况我们会查扣你的摩托车,并对你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之前省政府,省公安厅发布的通知,9月1日后将暂停对非国标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开展挂牌业务,那么9月1日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辆将如何挂牌呢?

对此,记者来到了市中区文化路与青檀路交警岗亭,市中区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队长张雷告诉记者:“今天恰逢我市中小学开学第一天,考虑到有些学生的电动自行车还未挂牌 ,我们临时做出调整,对旧国标和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将延长半个月的时间。另外,9月1日后,市民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带着有关证件材料,可以直接前去各挂牌服务点进行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短短不到半小时内,不少违规的电动摩托车相继被执勤交警查扣。期间还有数辆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规的车辆也相继被处罚

张雷说:“1日起,我们不仅加强路面查处力度,还将对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此次查处活动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市民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具有C1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这属于准驾车辆不符,将会处罚200元,记12分。所以也提醒广大市民,有C1驾驶证及以上证件的,如需驾驶两轮或三轮机动车,一定要进行驾驶证增驾业务。

记者了解到,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驾驶摩托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记者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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