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严惩欺诈骗保行为 公布举报电话全民参与

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作者:董艳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4-09 14:29:42

枣庄新闻网讯 本月初,市医疗保障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日前,记者从枣庄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今年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参保人员、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对于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要重点打击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要严厉打击。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以及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要重点打击。对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都要严查严办。

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市医保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欺诈骗保特别是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形成多方共治合力。加快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考评及工作推进,实现试点机构医保基金支付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

对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职业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罚。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直3075051;滕州市5503390;薛城区4489179;山亭区8812581;市中区3067266;峄城区7756277;台儿庄区6680528;枣庄矿业集团4081246。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揭发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记者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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