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滕州出租车逐步恢复运营

作者: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3-16 10:24:01

枣庄新闻网讯 3月15日,记者从滕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管控组了解到,根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滕州市计划2020年3月16日起,有序恢复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服务。

为规范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有关事项,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开信,公开信中包括乘客乘坐出租车应遵守的规定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出租汽车

1.14天内有武汉市、济宁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乘坐出租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乘车信息登记等工作;

2.乘坐出租车时,应在后排乘坐,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驾驶员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乘车发票;

3.乘坐出租汽车时,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可进行手工纸质登记;

4.乘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对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或身份查验、登记的,驾驶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勇 责编:池研